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星期五向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发出通知,暂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芬兰政府的协定。芬兰共和国,关于移交逃犯(SFO)。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采取了行动。
“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一种国际惯例。芬兰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,但是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国家安全法》的颁布,单方面中止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的执行。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借口。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说。
发言人说:“此举是对中国内政的公开干预,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。”
“香港特区政府坚决反对芬兰的举动。该国已将司法合作政治化,从而损害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芬兰之间司法合作的基础。因此,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,香港特区政府已暂停执行香港特区与芬兰之间的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。”
香港特区于2005年5月与芬兰签署了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。该协定于2013年8月生效。